
“民生与法治”系列之一
见证篇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正是在这一年,新疆大学向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委递交了“培养新疆地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申请,由此开始恢复、筹建法律系。
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发展,推动着我国大学教育的普及,也由此带来了司法职业的“精英化”趋势与法学教育“大众化”发展的矛盾。新疆大学法律系从1981年恢复招生至今,也经历了27年。
初始:废墟上的号角
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的“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的要求。经历“文革”浩劫的中国法学教育开始迎来了复苏的春天。新疆大学在这一年申请成立法律系,后来历时2年的准备,终于在1981年恢复招生。
“刚开始给学生上课,我就是赶鸭子上架。”原新大法学院教授王振安回忆过往,眉眼含笑。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0级的学生,毕业后一直在省公安厅工作,1980年新大筹建法律系的申请正式被教育部批准,却没有专精法律教育的老师。为此,原新大的校领导开始在全疆范围内搜索曾经的“法律系大学生”,王振安由此被调入新大,报到当月就被送出去进修了半年“中国法制史”。回来后,立即开始给第一批法律系大学生教授法制史课程。“可那时候,学生们连教材都没有,只能我在上面一句句讲,学生在下面一字字记,完全是‘填鸭式’教学。”王振安说,那是他教学生涯中最辛苦也是最难忘的一年。
艾尼瓦尔是原新大法律系1981年招收的41名学生之一,如今在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他至今对系里当时唯一的教学仪器———“海鸥”牌老式照相机记忆犹新。“只有在刑事侦查课上,我们才能接触它,平时是没机会的。”艾尼瓦尔说,“除此以外,印刷机(一种老式排字机)也很珍贵,即便我们有些科目没书,也不会用它来给我们印讲义。”
阿里木江是原新大法律系成立时的第一任教学秘书,他在新大工作迄今已有32个年头。他告诉记者,法律系刚成立时,教学资料两个木柜都没有装满。当年不仅学生缺教材,老师的教材也很稀少,不像现在,一门法理学,就有20多本教材可供挑选。
“想当年,那些老师出去进修发的教材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必须交到系里的资料室,供系里面的所有老师使用。”阿里木江在资料柜里翻了好一阵子,拿出三本书页泛黄的教材,抽出里面的图书借阅卡,向记者说明这些书在二三十年前的传阅频率。
的确,教学设备简陋、教材缺乏给了1981年这一批大学生历史性的磨难,但也给了他们丰厚的回报。1985年夏天,这批学生一毕业就成了“香饽饽”,公、检、法、司等涉法部门都争相找新大“要人”,因为那时候这些部门内部太缺法学专才了。
繁荣:探讨中的新生
这种热销一直持续了20多年。
据法学院教师徐淳介绍,他是90级学生的班主任,当时他们班有30个学生,毕业后三分之二人进了法政部门,剩下的三分之一学生进了劳动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从事法规审核工作。如今18年过去了,他们很多都发展成了单位的骨干力量。
“20世纪的新大法律系学生很少有人去当律师。因为当时律师这个职业的前景还不明朗。”徐淳说,他1987年刚到新大工作时,从事的是刑事诉讼法、证据学方面的教学,这些学科都讲究实务操作。为了锻炼自己的实务能力,徐淳在1988年考了律师资格证,开始做兼职律师。
“那时候一年也就接七八个案子,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我现在一个月就有十多个案子在忙。”徐淳的案头堆了厚厚一摞案件资料。
在原法律系教授陆文友的家中,记者看到了一张83级法律系学生毕业20年后的合影。说起当年的“爱徒”,陆文友的眼睛都眯了起来:“当年的这些娃娃都去了好单位,现在差一点的都是科处级干部,只有一个去做了律师,现在的律师收入高哦!”
陆文友说,他从1983年开始就在新大组建的新疆第四律师事务所(现“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兼职,当时接一个刑事案子收费30元,事务所和律师五五分成。
“我是当时所里接案子最多的,一年接了有20个,最终年底发佣金,一下子给我发300元,我还不敢去领!”陆文友说,他还是第一次领那么多钱,就怕被别人说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不像现在接一个简单的刑事案子就要3000元,“而打合同官司、金融官司,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用,挣得就更多了。”
律师的紧俏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乃至法学博士投身“司法考试”的大军。
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从1977年的223人到2007年的10多万人,30年间,我国法律专业本科生增长了448倍。但司法考试堪称“中国第一大考”,侧重考查考生从事法律事务的实际操作能力(这恰恰是学院派学生所欠缺的技能),每年的通过率都在10%左右徘徊,考试的难度将许多人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
在此情况下,很多研究生、博士生选择了到高校任教。可大学的教岗也同样“僧多粥少”。据新大法学院副院长白洁介绍,最近几年法学院都没向外发过招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