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余名硕士博士状告"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侵权(资料图片)
这份被法院查明、连被告对其真实性都“无异议”的“(84)学位办字011号”文件到底是否存在?是否是有关部门赋予的“法定职责”?在随后的调查中,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进行了求证。
在国务院学位办,工作人员李旭东在他的办公室翻开一本厚厚的有关汇集学位论文的书仔细查找。该书汇集了从1980年到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办所下发的所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件。在这本书中,李旭东没有找到“(84)学位办字011号”文件。
“能找到我肯定找”。李旭东说,如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签发的文件,只要是办公室主任就可以签发,但如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必须要有主管学位工作的教育部副部长签发才可以。
对“(84)学位办字011号”文件的真实性,李旭东表示不好确定。他同时称,即使是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通知,也只是为了方便和学位授予单位沟通工作,并不存在“法定职责”一说。
在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记者拿着“(84)学位办字011号”文件的复印件,向一名刘姓工作人员求证。这名工作人员打开档案柜,仔细查找,也找不到与复印件相一致的原件。
由于这份文件的抬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刘姓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那么文件后面加盖的应该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公章,而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公章。
这名工作人员有着多年的档案管理经验。他说,政府部门下发公文有严格规定,如果是“学位办字”的文件,文号的头应该是国务院学务委员会办公室,而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我的经验来看,这有可能是假的”
同样,“(84)学位办字”011号”文件中所提及的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曾于1983年发出的“83学位办字003号文件”,记者在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办公室厅档案处也没有查到。
